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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中心內裝設計與施工的介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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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本來就是兩個個體,二者之間總是有一些實際上無法釐清的工作介面上的問題,在大型商場室內裝修案子,在時間與預算都很緊迫時,這情況就特別明顯,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專案的設計管理就需有正向的主動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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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裝工務會議上最常遇到的是當設計師的圖說不全或交代不清,設計師總是要求施工廠商補充圖面,送設計師審查,通過後方可施工。吊詭的是,如果設計師都不知如何繪製施工圖面,單憑提供不著邊際的設計構想,施工廠商如何能如何揣測出設計師心裡想的設計畫出施作圖?就算施作廠商真能畫出施作圖,設計師要用甚麼標準去審查?

另一類似也同樣吊詭的問題是,施作廠商理應在投標前完全了解設計圖說,並對有疑問處提出釋疑請求,以免執行時有任何爭議發生。負責任的廠商在投標前會仔細看過圖說並提出釋疑請求,但更多施工廠商並不如此作。得標後,若廠商再提出釋疑請求,設計單位經常會以廠商錯過開標前釋疑請求為由,推拖對圖說作進一步澄清。

當然,在圖說不完整的情況下常遇到當施工廠商未依設計師指示施作,被要求修改或拆掉重作,施工廠商會說「不然我就完全照你提供的圖施作」。怎麼會變成按圖施作是一件可以拿來要脅設計師的事?施工廠商依圖施作不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嗎?難道設計師的設計圖都不能拿來據以施作的嗎?

理論上,設計單位的發包圖應該完整才能提出送交業主發包,但基於各種理由圖說經常不夠完整這是可以理解,但當得標之廠商提出圖面釋疑請求,負責認的設計單位的作法是將圖面補充完備,這樣才可充分表達設計意圖,同時也減少驗收結算時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