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台中港二期

三井「MITSUI OUTLET PARK 台中港」是台灣中部沿海地區第一個購物中心,也是三井不動產公司首度在台灣海港地區開發的針對中部天候特色而設計,結合開放式和封閉式商場設計的OUTLET購物中心。

「MITSUI OUTLET PARK 台中港」第一期於2018年12月開幕,其後續增建的第二期工程乃在原有商場的北側規劃增加2條東西向和1條南北向的一層樓開放式購物街,本次規模共增加54家店鋪,包括2餐飲廠商。第二期商場設計仍然保留原有的海港設計原素:顏色和材料並以更多的植栽,更好的建材塑造更加優閒放鬆的LIFE STYLE休閒意象。

桑林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負責本案承租廠商裝修(C工程)之內裝管理,執行該案內裝設計規範以及設計指針書及各承租廠商的櫃位基本資料製作,審核各承租廠商的設計圖面以及機電設備使用量,負責廠商進駐的點交,並於各階段進行控管與三井營運團隊的溝通協調,竣工檢查,驗收移交。

商場櫃位廠商裝修(C工程)之內裝管理的工作在確保進駐廠商的室內裝修設計、施工及道具擺設、商品陳列除了符合各自商家之需求外並能符合業主對於商場整體呈現的期待和符合政府建築管理法令的規定,例如店家外招的型式、大小、照明;店家的櫥窗擺設、透視程度;陳列貨架的位置動線安排知法規檢討、照明、空調設備容量檢討等,使承租廠商能在短時間內順利開幕營業。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 第二期
購物中心內裝管理

購物中心內裝

購物中心的室內裝修包含商場室內公共區的裝修(業界稱為乙工或B工事) ,例如挑空中庭、公共走道、電梯梯廳、廁所等,另外就是出租給承租廠商店鋪櫃位內部的裝修 (業界稱為丙工或C工事) ,前者由開發業者負責設計施作,後者由承租廠商負責設計施作,這種區分是以購物中心運作的邏輯而來,在很多場合商場並不是純然以購物中心的方式運作,這時就有類似百貨公司的統裝區產生,開放的櫃位空間它的裝修由業主設計施工,承租廠商進來將展示櫃、道具、商品擺上就可作生意。

公共區裝修通常由業主發包給較大的專業的商場空間設計公司設計,有時他門也會一併施工,有時設計和施工分開以免有設計公司球員兼裁判的顧慮,這就看業主的考量。各別店舖內部裝修則是由承租廠商聘請設計師與內裝公司執行設計和施工,業主則經由成立內裝管理單位審核這些設計師提出的設計圖,並督導內裝施工廠商的工地進行。

前述內裝管理室可以是一臨時的編制,由業主委託專業的顧問公司執行,也可以自己組建團隊,在購物中心開幕後將其納入商場的固定編制,因為商場隨時都會有廠商進出櫃和內裝協調上的人力需求。

購物中心內裝界面

購物中心內裝設計與施工的介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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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本來就是兩個個體,二者之間總是有一些實際上無法釐清的工作介面上的問題,在大型商場室內裝修案子,在時間與預算都很緊迫時,這情況就特別明顯,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專案的設計管理就需有正向的主動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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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裝工務會議上最常遇到的是當設計師的圖說不全或交代不清,設計師總是要求施工廠商補充圖面,送設計師審查,通過後方可施工。吊詭的是,如果設計師都不知如何繪製施工圖面,單憑提供不著邊際的設計構想,施工廠商如何能如何揣測出設計師心裡想的設計畫出施作圖?就算施作廠商真能畫出施作圖,設計師要用甚麼標準去審查?

另一類似也同樣吊詭的問題是,施作廠商理應在投標前完全了解設計圖說,並對有疑問處提出釋疑請求,以免執行時有任何爭議發生。負責任的廠商在投標前會仔細看過圖說並提出釋疑請求,但更多施工廠商並不如此作。得標後,若廠商再提出釋疑請求,設計單位經常會以廠商錯過開標前釋疑請求為由,推拖對圖說作進一步澄清。

當然,在圖說不完整的情況下常遇到當施工廠商未依設計師指示施作,被要求修改或拆掉重作,施工廠商會說「不然我就完全照你提供的圖施作」。怎麼會變成按圖施作是一件可以拿來要脅設計師的事?施工廠商依圖施作不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嗎?難道設計師的設計圖都不能拿來據以施作的嗎?

理論上,設計單位的發包圖應該完整才能提出送交業主發包,但基於各種理由圖說經常不夠完整這是可以理解,但當得標之廠商提出圖面釋疑請求,負責認的設計單位的作法是將圖面補充完備,這樣才可充分表達設計意圖,同時也減少驗收結算時的爭議。

購物中心開發預算編列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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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案為什麼會超出預算?對多數人而言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問題,只是在執行開發案的每一決策時刻,當事人會因一些看似比預算更重要的因素,將預算置於較後的考量順位,甚至忽略有預算這回事,直到最後黙然回首,驚覺為什麼開發案子會如此超出預算,資金缺口是如此龐大,甚至到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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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中心開發階段花費主要是在工程費用,占預算編列的90%以上,工程費用會超出預算因素舉其大者不外乎:

(一)、團隊成員對商場定位看法不一致:

開發初期要抓出工程預算並不算難,多問幾個有營造背景的朋友就可有個八九不離十的答案,問題出在開發團隊對於自己要的東西想法不一致。蓋一座商場,作預算的人想像的是量販店,作營運的人想像是百貨公司,作設計的人想像的是精品店,最後當然會出現南轅北轍結果:用精品店的發包圖去執行量販店的預算,這是我們常遇到的事。

(二)、刻意低估工程造價:

在開發初期低估工程費用經常不是因為估算基準不正確,而是開發單位刻意低估工程造價以讓整體財務看起來更可行更吸引人,或許對開發者而言這是不得已的作法,但經驗告訴我們當案子走到一半,才發現融資有些抓襟見肘,這時就很難搞定了。

(三)、增加開發內容:

商場開發過程其內容一直在變,但如果它的變動只是不斷的加碼樓地板面積,最後超出預算當然是可以預期。在實際經驗裡,我們很少看到有開發者會因為增加了大宴會廳而願意放棄已經到手的影城,但同時擁有大宴會廳和影城的代價就是增加總預算。

(四)、設計無法控制:

設計工作開始時開發單位一定會告訴建築師或設計師案子的總預算,如果這預算是合理的、有共識的,則設計單位應該在這預算的框架內完成他的設計,並且他們應在設計每一階段都去查核設計是否落在預算範圍內。但很多情況是設計師並沒有在過程中檢討預算的機制,只是一昧取悅業主,你要的我通通做給你,直到發包圖都完成了才告訴業主設計超出預算,這時再來修設計,通常都是無濟於事。

(五)、商業條件讓步造成變更:

有一些影響工程預算的商業條件是業界常規,通常可以預期,例如影城的交屋條件是幫他完成內裝包含空調,有些主力店的交屋條件卻是要談判時才見真章,那就很難預料。經常見到的是為了要吸引某一特定的炙手可熱的品牌廠商,招商單位會為他增加電梯、扶梯、作空調。(其實這些廠商的胃口都是被養壞的), 如果招商團隊在商業條件上沒有強有力的堅持,這些條件到最後都會變成無止境的工程追加。

針對招商調件面因承租廠商要求開發業主代為施工部份的工程變更和追加,業主通常在商場營運後可有機會在租金上攤提回來,有一些開發業主會將這部份成本歸在招商部門的支出而不是算在開發案的工程費用內,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的作法。

 

商場開發案的成本控制是所有專案成員的責任,上自公司高層長官下至現場工程師都要有相同的認知。常常發生的事情是業主現場工程師為了三五萬工程款和營造廠工程師發生爭執,但業主決策高層卻因一個錯誤的想法冤枉的多花了數百萬的工程費用。另外,有一件事可以提出作例子,在作環球中和店時,為了日系超商JUSCO 要進駐,其母公司AEON 要求將原來設計的5.5米地下室樓高加到6米。規劃設計團隊在極短的時間內分析算出在那個地點地下室開挖每增加10公分造價增加1千萬,多挖深50 公分代價就是5千萬;專案團隊也到北部地區量販店去了解超過5公尺的空間是做甚麼用,也去新竹風城實際去了解 JUSCO是否真的需要6米樓高,雖然決策高層最後還是作6米的地下室。我想要說明的,這是開發團隊面對影響工程總預算的因子所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