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中心的燈光設計

購物中心商場燈光規劃設計要考量的無外乎是 商品的展演效果。

商場燈光設計首先要考慮的是照度,這議題已討論過很多次,有興趣可以參考商場燈光照度的文章。

其次是光線的顏色或稱色溫,不同商品需要不同色溫燈光照射,某些珠寶櫃需要白光,例如飾品區因為白光會讓銀飾或水晶顏色更清晰,一般服飾需要黃白光(實際上你要怎麼叫都可以),讓服飾的顏色儘量與在太陽光下的環境相近,家具家飾就要較暖和的黃光以營造溫暖的氣氛。用比較專業的說法,我們所說白光通常是指色溫在5000K至6000K,黃白光是指色溫在3500K至4000K,黃光是指色溫在3000K。

再者是光線的聚光程度,有一些商品擺設方式不需聚光效果,例如吊掛衣服的壁櫃,或者大型家飾,有些商品陳列方式就需要聚光燈,例如矮的檯面、玻璃櫥櫃等。至於統裝區在何處會出現高櫃,在何處會出現矮櫃或檯面,這就要靠商場設計師和內裝管理是成員的經驗,所幸招商或內裝從業人員,對每一業種的商品甚至對某種品牌的展演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只要找對人,燈光就不至出錯。

燈具型式也是考量的重點,燈具會因光源的進化而改變,科技進步使光源越做越小,燈具也越來越小,原來看起來笨重的燈,有了LED光源後,現在可以用很小的燈具就可做到,也因為條狀LED燈源的普及許多帶狀燈槽和流明天花都變可能

從商場整體規劃的角度來看,統裝區的燈光是由業主提供,業主在統裝區的燈光有絕大的主導權,也正因如此在設計統裝區的燈光,設計師與內裝管理室成員就必須更加謹慎,畢竟統裝區店家需求各有不同,貨品陳列也各有不同,不同的商品陳設需要不同的光源照射。要規劃一個能適合各店家需求又不失整體性的燈光實在不容易,尤其是萬一店家覺得統裝提供的燈光不適宜而要求額外增加照明,就會很麻煩。

自裝店家要如何裝修他們的店面,要如何設計燈光,原則上是自裝店家自己決定,有的店家戶喜歡明亮,有的店家喜歡暗暗的。「承租戶設計規範」通常沒有刻意去規定他的照度應達什麼標準。當然出租人業主也不希望一排店面,同樣的商品,有的店面很亮,有的卻是暗暗的。

在「蘭城新月」「承租戶設計規範」我們提出一基本的照度需求:「一般壁櫃送審時須檢附使用之燈具規格表,且平均照度每平方公尺須達600-800 lux」。這條規定是在規範承租戶的內裝燈光照度,這是基於一個假設:走道等公共區的照度是500-600lux,店家的照度稍高於公共區照度,加上照在商品上的重點照明,這樣的燈光規劃應可充分表現店家的商品。

通常店家所雇的設計師對該店家商品都有一定的了解,要如何規劃燈光雖然不是業主內裝管理室的主要問題,但如何在規範上在圖審上要求承租戶內的照度,使得後來進駐廠商都能有一致的表現,應該是內裝管理室在審查店家的內裝設計要注意的議題。